通城法院:相隔千里难执行,巧用微信化纠纷

2018-04-25 10:2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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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微信已成为社交的首选平台,给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方便,而微信转账功能也走进了微信平台使用者的心中。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就巧妙借助微信平台的通话及转账功能,搭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的桥梁,迅速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6年7月,申请执行人柳某驾驶摩托车与前方被执行人汪某驾驶右转弯的一辆车相括擦,致使柳某的摩托车失去平衡驶入左侧车道,正好与对面而来的金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柳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和金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二人事发后只帮柳某各垫付5000元,而柳某因事故造成损失远不止这么多,故柳某于2017年1月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4月,该院审理后判决金某某投保交强险的公司赔偿柳某各项损失79289.60元,柳某返还金某某原先垫付的5000元,汪某赔偿柳某各项损失12622.47元。

判决生效后,汪某未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3月,柳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王朝阳向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汪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虽有余额,但未达到赔付金额。王朝阳决定让二人到法院当面协商,可电话告知柳某时,柳某却远在广东省东莞市,如果专程到法院协商,既需承担路费,且工作也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况,王朝阳决定借助手机微信搭建二人沟通的桥梁,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微信协调,二人达成了和解,并以发微信确认的方式订立和解协议,而王朝阳则作为中间人传达消息,帮助二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赔偿金,然后将所有相关微信消息截屏下载作为证据,以防一方变卦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汪某与柳某最终协商以1万元结案。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