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法院:启动司法鉴定前置程序 缩短办案周期

2019-08-21 11:1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通山法院已于8月1日正式启动司法鉴定前置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三类案件可在立案大厅申请司法鉴定前置。

司法鉴定前置是指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启动的司法鉴定行为。由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案件有证明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前置流程可分为

1、受理登记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由立案庭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统一受理并编“诉前鉴”字号。

2、材料移交

立案庭受理登记后,连同当事人申请书、相关材料,按照本院内部案件管辖规定,在当日移交相关审判部门审查办理。审判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鉴定条件的,填写鉴定委托书,并在三日内移交技术部门。

3、委托鉴定

技术部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征询对方当事人对材料的意见,并在五日内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委托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督促及时作出鉴定意见。应鉴定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由技术部门通知当事人补充并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

4、鉴定结论送达

技术部门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不领取的,移交相关审判部门送达。相关审判部门并在送达完成后应将回执及时移交技术部门。

5、鉴定完毕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鉴定完毕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原则上由原对该案鉴定申请进行审查的相关审判部门的承办人办理。

6、卷宗整理

司法鉴定前置卷宗由技术部门负责统一整理装订后归档。

司法鉴定前置可以有效的避免因双方不认可单方鉴定结论而引起的重新鉴定,减少二次鉴定重复费用支出,更好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往返奔波之苦,从而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