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赤壁法院:股权执行第一拳
承办人:李勇杰
参与人:石小明、胡建斌(执行局副局长)
通讯员 申鸣 范丹
11月20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以网络为依托,联合证券公司、银行等多家部门,历时7天,往返6000多公里,执行到标的826492.20元。这标志着赤壁法院在探索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在股权执行上走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网络查询现转机
2014年12月11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被告粤同公司及该公司法人代表与股东陈某、暨某,宁某、刘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原告来某的各项损失826492.20元。法院判决裁定后,原告及被告均不服,并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中院于2015年11月6日重新审理,认定赤壁法院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粤同公司及法人代表和股东等人对判决书置若罔闻,一直没有履行判决裁定。原告来某遂于2016年1月19日向赤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和同事受理该案后,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发现粤同公司已于2007年9月29日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并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爆破,该公司已不存在,更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此,我们开始着手排查该案的共同执行人,粤同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通过几番细致全面的网络查询,终于发现共同执行人暨某在广东佛山某银行有存款20余万。但暨某所存款项为定期存款,且以每笔10000元分20次存于该行。第一时间确认该消息后,胡建斌带领我和同事石小明立即启程出发,从赤壁到广州,又从广州转道佛山,终于在当天下午16:20找到该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从下午16:30一直忙到晚上21:30,大家都顾不上饿着肚子,直至银行工作人员将最后一笔存款冻结并划拨,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此次广东之行,我们虽然小有收获,执行到20余万款项,但距离执行标的总额826492.20元,还差着一大截。正在执行干警们一筹莫展的时候,一条新的查询结果传来!查到被执行人暨某在多家证券公司和银行持有有价股票及期货。
证券取经促执行
查询结果虽然让执行干警们眼前一亮,但接下来谈到具体的执行工作开展,干警们却一个个束手无策。虽然大家都是干了多年的执行工作,但对于股票与期货,却从来没有接触过,不知道该要怎么样去办理哪些执行的手续,该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如果贸然前行,一旦不能执行到位,反倒会打草惊蛇,给了被执行人可乘的喘息之机,一旦他们将财产转移,那就麻烦了!
“万事开头难。”面对干警们的担忧,新到任不久的肖创彬院长给我们鼓劲打气:“虽然没有接触过股票,但只要肯钻研,肯干,敢干,就一定会干好,干出一条新的执行之路来。”
在院长的亲自部署下,法院执行局干警们立即展开行动。为了能够将这一次行动做好、做稳、做准,大家决定先去向行业内的相关专业人士取经。我们首先来到赤壁市某证券公司,向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宜。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大家逐步记下了证券执行中的流程、细节、所需资料等,做到一丝不苟。
在有了十足的胜算把握之后,我们开始查询被执行人暨某开户的证券公司地址,因为只有在被执行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所,才能开展证券的执行工作。在经过网络与电话的核实确认之后,干警们立即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克难奋进结硕果
当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找到广东某证券公司,亮明身份后,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也不由得大吃了一惊。对于该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来说,配合法院执行客户股权,这也是第一次。
面对证券工作人员的疑惑,我们立即耐心进行法律解释,告诉他们,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不仅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他们的职责,拒不配合执行就是违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执行干警们的解释之下,该证券公司终于同意配合执行。
通过证券公司系统内的客户资料,我们获知该被执行人暨某所买股票绑定的银行。于是大家又立即兵分两路,一组前往银行去冻结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一组在证券公司对该被执行人进行股权冻结。
在干警们的努力下,也在证券公司的支持下,20日凌晨,干警们终于将余款60多万全额执行到位。
本次执行工作,虽然是赤壁法院第一次针对股权进行的执行,但在干警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在赤壁法院党组周密部署下,完美收官,取得了执行工作的一大跨越,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们,给予老赖当头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