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以后能否再以同一理由和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2012-11-16 14:45
作者: 王力

撤诉以后能否再以同一理由和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答:民事案件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行政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