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调解八法

--------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

2012-11-09 10:21
来源: 民二庭
作者: 徐庆

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应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为最高追求。要达到“三统一”,实现“案结事了”,民事调解工作尤为重要。我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一些调解经验,近年来,我个人主审的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2010年为27%,2011年为40%,2012年截止目前,调解率达64%。工作中有一些心得体会,我将其归纳为调解八法,即亲情感化法、民风约束法、得失明示法、快刀斩麻法、说客反将法、上下联动法、冷热结合法、人格魅力法,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亲情感化法

在处理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中,过往的亲人反目成仇后,矛盾容易激化,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唤醒被仇恨蒙蔽的亲情,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我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时,因男方有外遇,女方不能谅解,遂大打出手,双方亲友不能正确处理,亦相互吵打,矛盾升级,最后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后,上诉至中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工作陷入僵局。我突然想起庭审时男方代理人曾说过婚生子现读小学三年级,成绩较好,遂决定以此为切入点。让双方意识到共同婚生子是亲情的纽带,他的幸福成长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在亲情的感召下,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二、民风约束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做调解工作时,有时单纯的宣讲法律效果并不十分好,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善良习俗有时却是化解矛盾的良方。如我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时,原审被告的母亲去世后,被告作为继子拒绝赡养继父,继父诉讼至法院。调解时,我耐心地做继子的工作,告知其“礼义廉耻、孝悌忠信”是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不孝自古以来就是作为“十恶”的大罪之一,不尽孝道,不仅要受到良心谴责,也会受到邻里乡亲的谴责,不管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你都有义务赡养继父,通过这样的劝导,继子最终同意赡养继父,案件顺利调解。

三、得失明示法

民事案件中的很多当事人往往都是斤斤计较或者患得患失的,有的当事人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期望值都很高。针对这一特点,总结出得失明示法这一调解方法。即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明示得失,让其对诉讼后果有预判,为促成调解打基础,往往收到奇效。如我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受害的雇员已同意在一审基础上作出让步,雇主却坚持己见,我向雇主解读相关的法条,公平地指明雇主法律上的利弊,告知其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的结果则可能严于调解方案的结果,经多轮调解,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

四、快刀斩麻法

有些民事案件中的“牛皮债”、“良心帐”非常繁杂,每核对一笔帐目,双方当事人都会争论不休,容易导致情绪抵触。对这类案件,调解工作宜简不宜繁,在大致心里有数时,应“快刀斩乱麻”,在中立的角度提出一个简单易行的操作方案,促成调解。如在审理嘉鱼的一起承包湖面的合伙纠纷案件时,双方此前是好朋友,因碍于情面,很多帐目都没有留下条据,发生纠纷后,双方对人工工资、实际投资、干股等问题争执不休,但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法庭上我向大家阐明,如果要把每一笔帐目都算清楚,双方都还要做大量的补证工作,甚至还要经过漫长的会计审计程序,且最终还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双方几轮争执过后,果断地提出湖面养殖由一方继续承包经营,给付退出的另一方7万元经济补偿,一次性了结本次纠纷的方案,因抓住了双方的要害,双方欣然接受,顺利调解。

五、说客反将法

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有些案件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渠道找法官的亲戚朋友甚至某些领导出面打招呼。调解中,这些当事人自恃有关系,比较固执,对法官释明的利弊无法接受。这时,不妨换个思路,先与其找来的“说客”沟通,介绍案情,分析得失,再由“说客”来与当事人沟通,往往事半功倍。如在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时,当事人找到担任了一定职务的老同学出面为其打招呼,调解时该方当事人固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我在调解空隙,与那位同学交流,告知其基本案情,释明利弊,表明法院能支持的都支持了,不能支持的也说明了理由,并让其帮着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果不其然,通过该同学的劝解,当事人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

六、上下联动法

有些邻里纠纷,双方往往只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纠纷,如果官司打输了,觉得在乡里乡亲中很没面子,故互不相让。对这类案件,要充分利用基层法院有掌握当事人的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当事人所在村组有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优势,通过两级法院与当地村组协力合作,有些难题往往迎刃而解。如在审理一起相邻权案件纠纷时,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了几次,双方当事人均很在乎在当地的“面子”问题,调解屡不成功。考虑到既然双方都在乎在当地的“面子”问题,那不妨就到当地去了解情况,再做调解工作。于是,我通知一审法院的原承办法官共同到当事人所在村组,联系村组干部一起做当事人工作,共同调解疏导,一起矛盾几乎激化的纠纷最终得以调处。

七、冷热结合法

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一时情绪激动或思想转不过弯时,调解不能操之过急,案件且放一放,让他们回去冷静思考一下,再组织下一轮调解,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受害方因司机过错不能释怀,当庭调解未果。然后我请双方当事人回去再好好想想,也可以去征询你们的亲朋好友或律师意见。受害方回家后经父母朋友劝导,再想到我曾经说过的“冤家宜解不宜结、化干戈为玉帛”的道理,冷处理一段时间后,组织双方再次调解时,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八、人格魅力法

法官的良好人格魅力是拉近与当事人距离,最终做好调解工作关键所在。在调解中,法官如果不把自己摆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把自己当作当事人的一位邻居、亲友,用你的亲和、坦诚、正直、廉洁的人格魅力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消除当事人生怕调解吃亏的心理障碍,让当事人把法官当作可以依赖的亲朋,愿意接受法官的劝说和引导,有利于促成调解成功。如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男方因女方常年在外务工,两地分居时间太长而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因心怀怨念而拒绝调解。面对这种情形,我首先以朋友身份与他绕开话题谈谈人生和社会,再逐渐地把话题转到婚姻家庭及子女教育,在轻松的氛围中,相互敞开心扉,最后破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