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释法双方和解

原告操作不慎致残索赔 被告心有不甘拖延执行

2017-08-09 10:1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2001

本报讯(通讯员袁燕)“案子总算了结了!”7月25日,被告张某冒着酷暑将3.5万元执行款交到嘉鱼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取回了自己放置近两年的收割机。

2015年9月2日,安徽人张某驾驶联合收割机为嘉鱼县高铁岭镇村民高某收割稻谷。由于收割机在收割稻谷时出谷筒出现故障,高某将手伸进出谷筒掏稻草时右手不慎被打伤(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高某亲友扣押了张某的收割机,高某向嘉鱼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

法院审理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赔偿高某4万元,但张某并未主动履行,也未讨要收割机。

今年6月,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张某在赤壁的亲戚联系上了张某。

7月24日,执行干警来到高铁岭镇高某家,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张某以高某对收割机保管不善,出现故障为由拖延执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第二天如约将执行款送到执行干警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