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启新程⑪‌|咸宁法院又一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6-02 11:4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164

近日,由咸安法院法官助理吴金艳编写报送的《胡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分层施策”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咸宁法院共有9篇案例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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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农民工胡某在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从高处跌落致高位截瘫、多器官衰竭,需长期卧床治疗。胡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家属向某建设工程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遭拒后,胡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由于某建设工程公司避而不见、拖延推诿,双方矛盾急剧升级。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当事人治疗需求极为迫切,为尽快推进化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当地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

一、先行及时救治,后续认定责任。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向某建设工程公司阐明法律义务,强调垫付医疗费不仅可避免伤情恶化导致的赔偿金额扩大,还能降低后续衍生风险,避免因公司拖延救治引发的舆论压力及信誉损失。经多轮协商,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先行垫付10万元手术费,确保胡某完成手术。后经过调解员沟通协调,某建设工程公司陆续垫付费用59万元。

二、多方联动化解,缓解经济压力。术后胡某转入重症监护室,每日治疗费用高达万元,家庭再度陷入经济危机。调解员向指导法官报告后,由法院依托本地区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调处工作。其中,人社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明确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对涉事工地开展安全督查,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信访部门开展督办,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开展多轮沟通。同时,调解员持续协助胡某家属申请社会救助资源,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支持,缓解其困境。

三、耐心沟通劝导,确定赔偿金额。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双方预期,分别分析利弊。针对胡某家属,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合法维权途径,同时指出若进入审理程序,因责任厘定事宜相对费时耗力,难以及时、快速获得赔偿,反而影响支付后续治疗费,胡某表示其同意根据伤残认定拟定赔偿金额。针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调解员说明如继续诉讼,公司不仅要承担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还会影响商业信誉。公司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双方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胡某一级伤残鉴定预估结果及家庭特殊困难情况,核定包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总额为200万元,并由该公司承担已垫付的59万元医疗费用。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当前资金紧张,申请分期付款。经与胡某家属沟通,在保证胡某正常治疗的前提下,双方制定分期付款计划,并最终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时支付259万元赔偿款,胡某得以继续接受治疗。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2条、第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跌落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案因赔偿数额高、某建设工程公司拖延推诿,导致矛盾升级。如通过审理程序解决,将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及时得到救治。本案中,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员以优先保障受害者生命权为目标,及时协调公司垫付资金,避免延误治疗,引发更严重后果。调解过程中,通过“多方联动+分层施策”方式,调解员先以专业获得家属信任,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同时,从法律层面引导家属依法合理维权。之后,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积极协调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优势,加快纠纷化解进程,倒逼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最后,由调解员根据伤残认定提出务实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并做好积极磋商,助推双方达成和解,实质性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