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2017-02-04 08:14
来源: 司法鉴定处
作者: 曾令卓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2017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院近期将开展评估机构入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报名审查范围为评估类机构,如土地估价类、房地产估价类、土地房地产估价类、资产评估类及其他特殊评估类机构。

二、本次报名审查,采取自愿报名和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用。注册地在咸宁的评估机构方可申报。

三、请现有在册评估类机构和新申请加入本院“机构名册”的相关评估机构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接受初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在鉴定人名册动态管理中被暂停入册又未到期的评估机构不得申报。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书面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公司概况简介(包括从业时长,执业业绩等);

4、从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5、行业协会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四、经本院审查通过的评估机构名单,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统一公告后启用。

五、请各申请报名的评估机构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故意隐瞒违法违纪违规执业事实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册资格。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曾令卓 电话:0715-8158680,0715-8158682。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