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2016-04-26 15:47
来源: 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15名,主要安排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本院优秀法官或中层正职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两个月。从2016年7月至8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二本以上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与实习。

实习学生住宿自理,家住咸宁市城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如非本市籍贯的学生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亦欢迎申报。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填写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请登录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xnszy.hbfy.gov.cn)下载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表,填好后寄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13579742@qq.com)。报名咨询电话:0715-8158677、8158696。

(二)资格审查。实习学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实习介绍信,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三)办理接收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使用早、中餐。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6日

附件:学生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