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

2018-12-10 12:5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签字但不履行,仍旧起不到作用,重在守信!”12月6日,被执行人崇阳县某镇镇长在一份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时以质朴的话语道出了诚信的珍贵,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交叉执结一起涉民生案。
   2016年3月,被执行人崇阳县某镇政府将宿舍楼拆除工程发包给被执行人姜某某,被执行人姜某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执行人汪某某。汪某某雇请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胡某某在施工时右眼不幸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崇阳法院审理判决,由汪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崇阳县某镇政府和姜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汪某某、崇阳县某镇政府、姜某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6月,市中院将该案指定交叉至通城县法院执行。
   经通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崇阳协调,在崇阳县委县政府的敦促下,该镇政府最终同意履行义务,两承担连带赔偿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赔偿协议,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