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惩戒“老赖”求和

无故毁约拒退押金

2017-08-09 10:1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1916

近日,咸安区法院通过实施惩戒措施,迫使一“老赖”与15名业主达成和解协议,退还所交押金,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

2013年4月7日,张某等15名业主与万隆物业公司(化名)签订《商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费标准、电费押金标准、装修责任保证金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业主按照约定向其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电费押金1000元、装修许可证押金50元。2013年9月30日,万隆物业公司突然向所有业主发出公告,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撤出该项目物业管理,且拒不退还押金。

2015年,20名业主将万隆物业公司起诉至咸安区法院,经法院调解,万隆物业公司对物业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仍拒不退还押金。后经审理,法院判决万隆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装修、电费、装修许可等押金。但万隆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今年1月,张某等15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咸安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在万隆物业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咸安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前,万隆物业公司主动与咸安法院联系还款事由,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万隆物业公司与15名业主达成执行和解意见,62020元押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