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最高法院在宁波召开了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我国法院文化建设史上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法院文化建设的文件。《意见》的颁布,充分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对加强和指导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本人认真学习了最高法院颁布的《意见》和王胜俊院长在宁波会议上的讲话。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谈点感想。
一、对法院文化建设内涵的认识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法院文化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文化现象,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财富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精神。先进法院文化是法的精神本质的体现,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现代法律文化的融合,是从事司法工作应具有的正义事业的优秀品质的积淀。先进法院文化对培育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院文化包括法院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法院精神文化主要体现在独具法院职能特征的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法院内在的精、气、神。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关键是培育依法办事的职业理念,根本是提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重点是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方向是营造法官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法院的物质文化是法院硬件建设的一种外在形态,包括法院的建筑设施、审判场所、审判服饰、法庭设置和布局等。良好的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不仅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催生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而且是展示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的窗口。法院行为文化,是指法官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生活规范、行为习惯等。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主要是培育法官公正高效,清正廉明,司法为民的崇高职业形象。核心是培养法官内省慎行的职业修为,让每位法官都自觉养成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举止文明高雅的精神气节。法院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和积累的与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和管理方法。制度文化建设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的文化,是法官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文化是一种导向,指引的思想意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要发挥文化的作用,必须配套以制度规范的硬管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促进精神文化的传递和内化。同时要把制度延伸到工作之外,引导法官在业余时间和社会活动中时时体现法官的优秀品质,以达到规范职业行为。
二、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文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由于工作性质、特点以及职业的特殊要求,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综合素质,而较高的素质一方面要靠长期的教育培养和不断的学习,另一方面就是靠法院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法官在法院文化背景下的自律。因此,法院文化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促进法院队伍思想建设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具有导向作用,可以长期引导干警跟随着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摆正自己的位置和作出自己的行为决策。由于中国封建落后和腐朽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及西方外来非健康文化的侵蚀,法官辨别真善美的能力需要先进文化的洗礼。如果法官不善于用先进法院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就极易受到落后腐朽文化的侵蚀,就会动摇政治信念和执法理念,就不会正确处理“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办案”的根本问题。因此,加强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是武装干警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干警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是加强法院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促使干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与人格魅力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武装干警的思想,才能把先进的法治理念变成内在的觉悟和自觉行动,实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三是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是一面旗帜,是凝聚法院干警力量的粘和剂,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先进法院文化,对培育和发挥文化建设所特有的统一人的意志和行为、启迪人的思维和智慧、陶冶人的心灵和鼓舞人的斗志具有很强的感召作用。因此,加强法院文化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若干深层次问题的一种必然所需。
四是陶冶法院干警情操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通过开展以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为主题的活动,经常组织干警参与演讲会、歌咏比赛、文娱汇演、书画展、摄影展、征文比赛、文学沙龙等活动,能使干警受到熏陶和浸润,自觉培养优良的兴趣和爱好,注重陶冶自己的情操,从而实现人格、人生境界的升华。
三、对加强我院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几点思考
营造先进法院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法官群体中形成的过程。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具体目标要求,我院应结合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准着力点,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一)要着力于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把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法官综合素质是法院工作软实力的体现,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决定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决定法官良好司法形象的展现。在社会知识快速更新、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学习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干警自身的发展进步,也关系到我们审判事业的成败。我们必须立足于审判事业的高度,深刻认识我们工作与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的差距,认识到我们知识面还处于很狭窄的范围,我们的观念和思维定势还处于很陈旧状态。特别是我们的学习氛围还很淡薄,玩风比较盛行,以致少数同志“小进则满,夜郎自大”的思想还很突出。因此,我们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要着力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并通过开展学习创建活动,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同时要始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营造爱岗敬业的风尚,真正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促进队伍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法院事业不断发展。
(二)要着力于推进制度文化建设,切实改变自觉修为的动力问题。制度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培养干警群体意识和规范干警道德行为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制定出一整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建立一套完整的量化标准,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使法院工作各环节环环相扣,一切工作都在具体的制度约束之中,形成既有分权制约,又有权利义务对等、责权分明、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同时要运用追责机制解决好工作不适应和能力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使工作任务与人员相适应,机构与职能相适应,后勤保障与前勤工作相适应。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实现最好的工作质量与最高的工作效益。同时要把制度延伸到工作之外,引导法官在业余时间和社会活动中也能以职业规范进行自我约束,体现法官的优秀品质。
(三)要着力于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切实树立良好的法院和法官形象。法官是社会的精英,法官也必须由社会精英来担当,这个要求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因此作为法官不能没有文化品位。法官的文化品位既要靠一定的学识、文化修养来作支撑,又要靠职业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而且,法官的特质形象和文化品位一定是由内在的文化素养自然养成,绝无造作。联系我院实际,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行为文化,要从规范干警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一是要培养讲求法官仪表的良好习惯。杜绝穿着不整,仪表不端、语言粗俗以及与法官职业不相适应的俗习。二是培养干警规范的职业行为。要从整洁穿戴、亲和礼貌、讲求时效、热心待人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正气清廉、敬业爱岗、克己奉公、忠于职守等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三是要规范文明用语,展示法官亲和、理智、正派、知礼、讲礼的风范。四是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和审判场所的整洁卫生,保持审判区域威严、肃穆。五是要注重干警行为习惯教育。使广大干警自觉形成严格按程序办事的习惯,克服懒、散、软等行为。自觉养成“三不能”习惯,即:工作不能在我手中延误,差错不能在我手中发生,形象不能在我这里受损。六是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院文化建设全过程,把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常态化,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实践。注重培养法官尚法、崇文的个性品质和厚重、和谐的团队精神。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重大体现。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文化人,以先进文化建设全面促进法院事业的发展。要清醒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全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和实践,才能实现法院文化与审判工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目标要求。我们应该坚信在最高法院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法院文化建设一定会促进法院各项事业取得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