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 汪涛
2011年元月的一个黑夜,在107国道北港至通城县城的路上,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过程中,小货车在避让对方车辆时,由于操作不当将一对正在路上行走的父女撞倒,父亲当即昏迷,女儿受轻伤。由于父亲伤情过重,父亲被送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虽然保住了性命,但遗憾的是伤者呈植物人状态。
6个月过去了,伤者胡某仍旧没有清醒,此时医疗费用已经高达38万元,肇事司机黎某及其家人已经垫付了13万余元,表示自己已山穷水尽;而伤者及家人为治病也花光了全部积蓄,仍欠3万余元医药费,医院表示如不尽快交费将停医停药。僵持中,伤者的儿子小胡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将肇事司机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
通城法院北港法庭负责审理该案。随着案情的深入,受害者和肇事司机的家庭背景也逐步浮出水面:受害者胡某,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在一年前去世,由于女儿也在事故中受伤,儿子小胡只得放弃多年在外辛苦打拼的事业回家照顾父亲。肇事司机黎某,其母亲半身不遂多年,为此已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肇事车辆是小黎姑父所有,姑妈与姑父均是离异再婚,姑妈年仅12岁的女儿在一年前患上了白血病,姑父为了继女治病已背负了近80万元的债务。此次事故,再次将小黎一家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面对如此不幸的两个家庭,又如此棘手的交通肇事赔偿民事案件,主审法官罗军有点一筹莫展,虽然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做出判决并不困难,但居中调停,在补偿受害者家庭的同时,如何让本来就举步维艰的肇事者家庭不至于因为赔偿而不堪重负,成为本案的重中之重。
为了充分掌握双方的思想动态,开庭前,合议庭先找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从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胡对小黎的家庭状况表示理解,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而被告小黎及其父亲黎某也对小胡兄妹的孝心表示认同,特别是黎父说起兄妹俩轮流在父亲的床前打地铺守护父亲时,更是赞赏有加,直夸“带儿女就要带这样的儿女”。
面对原、被告这样不幸而又有情有义的家庭,合议庭仿佛看到了和解的希望,遂决定以此入手,争取调解结案。
法庭进入调解程序,主审法官罗军决定用真情去叩动当事人的心弦。他先就小胡兄妹对父亲尽责尽孝表示赞赏,对被告积极支付医药费表示肯定。同时提示,原告要充分考虑被告家庭境况及赔偿能力,对原告造成伤害的后果,被告也要勇于承担责任,竭尽所能对原告进行赔偿......
夜幕降临了。户外,天气依旧炙热。室内,合议庭主持的调解工作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庭提供的调解方案在一次次修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一点点靠拢……
深夜时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黎赔偿原告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43万元,该款在约定日期内一次性履行完毕。被告小黎的父亲当庭做出了惊人的决定:卖房。即使是自己一家人租房子住,也不能让小胡独自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
该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窗外已是繁星满天,匆匆填饱饥肠辘辘的肚子,罗军又忙着制作民事调解书和记工作日志。在日记末尾他有感写道:虽然原、被告两个家庭都不富裕,但是他们孝敬老人的美德,互相体谅、勇于承担责任的一言一行感动着我。真心希望小胡的孝顺、小黎的担当能影响更多的人。这样,我们的执法环境才会更加健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