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庭长的“新故事”

——记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庭负责人彭亚华

2018-04-12 08:3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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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老法官,但也是法院执行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还在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真的没有值得宣传的地方。”4月8日,记者前往咸安区法院采访该院执行局裁决庭负责人彭亚华时,他客气地婉拒了。彭亚华的同事告诉记者,彭庭长为人很谦虚,从不张扬。

以情动人巧办案

到执行局担任裁决庭负责人之前,彭亚华在咸安区法院多个岗位工作过,2014年,他从民二庭副庭长任上被调到全区最边远的高桥法庭任庭长。2017年初,考虑到执行局要加强执行力量,院领导又将彭亚华调至执行局担任裁决庭负责人。

这是彭亚华第一次“专职”从事执行工作。法院审判与执行适用的法律程序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尽快进入角色,彭亚华除了抓紧学习执行方面的法律书籍外,还要尽快学习使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这对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他来说,不仅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彭亚华上任后负责的第一个执行案件便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这类人身伤害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比较棘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行干警心里的负担都比较重,特别是在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就连干了十几年的执行干警在面对这类案件时都头疼,更何况他这个“执行新兵”了。由于是自己负责的第一个案子,遇难更要迎难而上,为此,彭亚华花了不少心思来琢磨与研究这起案子。

该案被执行人何某与申请执行人祝某是同村好友,何某在载着祝某去做工的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祝某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小轿车司机骆某赔偿31万余元,何某赔偿41万余元。由于何某与祝某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何某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与一个老母亲,赔偿金额超出了何某的承受范围,两人又是一个村湾里一起长大的发小,彭亚华于是将双方聚到一起,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经过给申请执行人的亲属做工作,祝某的妻子最终同意让步,让何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何某也积极筹借标的款,最终偿付完毕。

案子成功执结,彭亚华心中也有了底,裁决庭的干警们对这个新来的头刮目相看。

“对症下药”解心结

彭亚华认为,法院执行工作要有耐心,只有花更多的时间去琢磨才有好收效。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与晏某曾各出资25万元成立了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后来两人在债务未完结的情况下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11名债权人将两人告上了咸安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晏某共同偿付蔡某、游某、乐某等4人劳务费共计10.7万元;偿付卫某、狄某、盛某3人工程款共计21.1万元;偿付梅某、吴某2人货款4.7万元;支付张某退股股金5万元,以及王某另需单独偿还游某的借款7.3万元。但王某与晏某就两人共同承担的欠款部分产生争议,互相推诿,均拒不肯承担债务。

对于共同偿还责任,法院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名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其多还的部分可以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彭亚华考虑到如果这样做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新的诉累,为解开被执行人的心结,彭亚华沉下心来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加班加点针对王某与晏某的案件列出了一份明细单,将双方应承担的欠款份额进行了分割。分割后晏某需偿付的金额为20.8万元,王某需偿付的金额为28.2万元,该方案得到了王某与晏某的认可,案件执行难点得到解决。

“在我负责的案件里,都耐心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做到位了,大部分人还是愿意配合的。”彭亚华说,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对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必须多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就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责任使命扛在肩

2017年,除了执结190余件案件,作为裁决庭负责人的彭亚华还参与了300余件案子的执行。彭亚华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当天要做的事情列一个清单出来,做完一件划掉一件,防止有遗漏。

但执行工作的作息时间却往往由不得自己作主,如果有当事人来访,就要放下手头的事情来接待他们;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哪里看到了被执行人,就要立刻放下碗筷赶去拘留。一年以来,彭亚华一般周末都只休息一天,加班工作是常态。

快五十岁的人了还这么拼命工作,图个啥?家人有时候会埋怨他,此时彭亚华总是一笑: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就一定要把工作做好。

虽然工作很累,但无论什么时候见到彭亚华,他始终都是一副笑脸迎人。问及原因,他说:“工作再苦再累,也要有个好心情,自己心情好了,当事人就能看到希望,矛盾就会解决,案子就能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