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田地反目 法官巧调解言和

2015-09-15 17:35
作者: 通山法院 陈继井    浏览: 4149

原、被告与村支书在法庭合影留念.png

(通讯员 陈继井)庭审结束后,在一阵轻松的欢笑声中,困扰原、被告双方多年的一起官司终于圆满结束。

1999年,原告张某甲将自己承包的田地交给被告张某乙经营。2002年,原、被告所在的生产组合并为现通山县通羊镇新塘下村四组。2005年6月1日,被告张某乙与第三人新塘下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中包含了当年原告张某甲承包经营的田地(4.4亩),土地经营权证载明张某甲为共有人。2009年,原告张某甲要求被告张某乙返还承包经营地,被告张某乙以自己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自己才是这些土地的承包人,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原告从此开启了长达七年的维权之旅。原告申请仲裁,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你来我去,双方从当年可托付承包田的“铁杆兄弟”,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

因本案历经多次仲裁及诉讼,承办该案的熊法官敏锐地觉察到案件的复杂性,开庭前通读了原审所有的案卷资料,并多次走访争议土地所在的通山县新塘下村,与村干部及群众座谈交流,了解案件情况,征求群众意见。为修复因“争田地”受损的亲情关系,熊法官暗地里思量着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是否愿意调解成为本案能否的关键,熊法官打“情、理、法”组合拳,多次深入被告家中释法说理,努力做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后经新塘下村支书及陪审员的共同努力,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原告当庭请求撤诉。原、被告握手言和,并与村支书在法庭合影留念,一对因土地纠纷结怨的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