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0101岗位拟聘用人员刘琳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0101岗位考生周鑫符合递补条件,经体检、考察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递补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公示期满,若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举报电话:0715-8158677,0715-8159363。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