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四年坚持不懈 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骨头”案

2018-07-26 12:23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通讯员 汪善德 李春

2017年8月24日,崇阳县法院执行局汪志明局长清楚地记得这个日子,那天下午六点多,他出差返家途中,车载电话忽然急促响起,他拿起电话,只听见一个女人绝望地嚎啕大哭:“廖某他爸自杀了!”

交通事故酿悲剧

廖某是谁?他爸为何要自杀?这一切要追溯到2013年6月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那天,廖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崇阳县城往白霓镇方向行驶,行至白霓金龙农庄地段,车子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停放在道路右侧进行修理。一辆面包车疾驰而来,将廖某连人带车撞出三十几米远,造成廖某重伤。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廖某偏瘫为二级伤残,严重构音障碍为七级伤残。崇阳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面包车主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不服,申请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认定,结果为陈某负主要责任,廖某由于违法停车未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

被执行人耍无赖

然而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一年多以来,陈某只赔付了18000元。廖某之妻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崇阳县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24日,崇阳县法院判决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廖某各项损失715137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仅赔付3000元。廖某申请崇阳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深切同情廖某的不幸遭遇。廖某凭借自己的勤劳和手艺在县城拥有了居所,身强力壮的他在工地上一天能赚两三百,一年前刚诞下一个儿子,儿女双全,28岁的美好人生刚刚展开,却被这场车祸毁灭,从生龙活虎的劳动力成了一个无法动弹的植物人。然而在调查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尤其是见到陈某后,执行人员感到执行本案之难:陈某的事故车是一辆连交强险都没有的报废面包车,陈某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和户籍所在地嘉鱼县牌洲湾均无房产,银行无存款,其妻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于2014年6月9日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大女儿已出嫁,小女儿在咸宁学院读书,学费都是助学贷款,车祸中他也受伤严重,手术缝线的伤疤如乌龟难看地趴在他的肚子上,据他说肝脏上还有两个血泡,44岁的他不能再干重活,找了一份月薪1800元的保安工作维持生计,实在没有赔偿能力。执行人员内心深表同情,然而被撞成植物人的廖某躺在医院急需治疗费。何况见多了哭穷的被执行人,谁知道面前显得可怜的陈某有没有说谎话呢?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只好以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警示他,他马上变了一副嘴脸,耍起了无赖,硬邦邦地撂下一句话:“你们要拘留我也没有办法,由你们!要不我再赔付申请人8万元钱了结本案,多了我是不会给的。”

廖母闹访堵院门

就在执行人员茫然无绪的时候,廖某家人提供线索:陈某与原妻王某是假离婚,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他们在温泉有房子,并怀疑其有银行存款。这让执行人员看到了希望。通过咸宁房管局协助调查,果然发现王某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9年3月19日在咸宁市温泉潜山路按揭购买了一套80.44平方米的商品房,成交价14万元,首付5万元,余款按揭15年。2014年10月23日,执行人员通过崇阳工商银行柜台查询,得知王某在工商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有存款60171.57元。遂于依廖某申请依法裁定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然而因当时尚未开通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未能及时冻结该存款。当执行人员决定赴上海冻结王某该笔银行存款时,再次查询发现王某已于2014年10月28日分两次将大部分存款取走,余额仅剩5071.57元。

廖某的母亲吴某听说后,认为法院有人通风报信,让王某将钱提前取走了,用三轮车将廖某送到崇阳县法院,第二天又送到县政府、县信访局等单位,且一口咬定该县某县领导与被执行人有亲戚关系,干预公安机关认定事故责任,现在又干预执行。在闹访过程中,执行人员一路跟随,耐心向廖母做解释,然而廖母拒绝与执行人员沟通,要求见法院院长。崇阳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曾明生副院长当面向廖母表示,由法院出面协调,廖某在县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暂时挂账,并与其他医疗机构沟通,继续为廖某治疗。在县政府的帮助下,2014年11月27日,将廖某送到县中医院继续治疗。廖母这才罢访。在此期间,崇阳县法院裁定查封王某按揭购买的上述房屋,但因该房已在银行设定抵押,廖母表示不同意以此房抵偿部分执行款,执行人员暂未对该房采取强制处分措施。

寒夜蹲守促和解

同年12月19日,曾明生副院长亲率执行人员来到咸宁温泉陈某做保安的地方,却扑了个空,陈某已经不在那里做工了,怎样才能找到陈某?办法只有一个——去他的租住所蹲点守候。次日凌晨1时,终于守到了陈某,寒冬腊月,天寒地冻,近5个小时的守候总算没有白费。原来陈某换了工作,靠做油漆、泥瓦工等每天赚个80元左右,他表示一年可以还个万把元。当执行人员要求他想办法凑一点赔偿款时,他说现在身上只有70多块钱,也没有办法筹到钱。崇阳县法院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接到拘留决定书,陈某恼羞成怒,威胁执行人员:“如果拘留我,今后我一分钱都不会给申请人了。”两天后,执行人员带着廖母到拘留所提审陈某,陈口气缓和了许多,表示愿意将温泉的房子抵给廖某以了结本案。廖母表示愿意接受房子,但要求陈某挣了钱后慢慢偿还余款。陈某一口回绝,温泉的房子给廖某后,必须全案了结,不能再找他要钱。

和谈不成,廖母又以上次的理由闹访,并反映到咸宁市检察院。经检察院调查,廖母对有关领导干预执行和法院执行人员通风报信的猜测毫无根据,也不符合情理。为保障受害人廖某的生活,2015年7月崇阳县法院给予该案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为廖某提供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和生活困难补助各2万元。

因陈某不积极赔偿,2015年4月和6月,崇阳县法院先后将陈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截至2015年9月,经反复做工作,陈某分四次共赔付12700元。

蒙受质疑心不改

2016年1月8日,崇阳县法院执行人员再次组织陈某和廖母协商和解,并表示若和解不成,则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陈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廖母则表示其目的不是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只要求陈某赔款,如果陈某能在2016年春节前付27000元,2016年端午节前再赔偿27万元,就了结本案,否则,要求按判决书执行。1月25日,陈某通过法院转交给廖某1万元,并承诺腊月25日前筹集余欠的17000元。转眼就要过小年,陈某却没有送钱来,执行人员决定从王某入手,虽然王某打工在外平常根本找不到,但也许过年她会回来吧。怀着期待,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温泉通宵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腊月24日清早见到了王某与陈某。经过沟通,王某当场拿出15000元请法院转交廖某,承诺剩余2000元春节过后交付,并希望申请人能少要4万元,他们将努力在两年内付清20万元。

2016年春节后,汪志明局长主持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工作,对廖某一案非常重视,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6月7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陈某做工作,陈某称自己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严重,不能从事繁重劳动,妻子已离婚,女儿上大学,家庭非常困难,希望得到廖某亲属的谅解,承诺以温泉的住房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当年中秋节和年底分两次再赔付22万元了结此案。廖母因陈某连承诺27000元在春节前支付都一直拖到5月份才到位,遂不同意陈某提出的和解方案,要求按判决执行。执行人员邀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律师顾问团律师做廖母的工作,廖母仍不同意陈某提出的和解方案。7月20日,执行人员又找到陈某反馈廖母的意见,陈某也改了主意,承诺中秋节和年底分别付赔偿款1万元,以后逐年赔付,每年2万元。

廖母对此结果非常不满,和解没有达成,又继续以同样的理由向“中国网络舆论监督联盟”写信反映。咸宁市中级法院责令崇阳县法院作出说明,市纪委亦介入调查。经查证,廖母的猜测毫无根据,纯属捏造事实。一次又一次蒙受质问和怀疑,执行人员依然初衷不改,决定依法评估拍卖王某温泉的房子。2017年2月24日,执行人员再一次找陈某约谈,告知房子将评估拍卖,希望陈某分期支付余下的赔偿款。陈某表示房子被拍卖,他将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确无履行能力。

千里追踪苦无果

2017年4月,执行人员决定找到王某,寻找突破口。然而王某一直在外打工,行踪不定,自2015年年底蹲守与她约谈后,她不再接执行人员的电话,并更换了手机号。在崇阳县公安局的协助下,经调查王某的活动轨迹,得知她在上海,执行人员决定前往上海“捞”王某。出发前,再一次约见廖母,告知下一步工作安排,见不到赔偿款的廖母毫不领情,情绪激动的她当场咆哮发飙:“你们一直在骗我,我只要赔偿款,其他的我不跟你们谈……”并扬言要将廖某抬到法院堵门。

执行人员在上海苦寻多天,在上海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上海的16区全部跑遍,一无所获。好不容易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了王某在上海的电话,王某却不配合,拒绝见面。筋疲力尽的执行人员只好打道回府,再想办法。

2017年6月8日,崇阳县法院对王某温泉的房子启动评估、拍卖程序。7月5日,汪志明局长亲自带队回访廖母,告知她法院下一步打算:被执行人房子拍卖所得价款清偿抵押贷款后,全部偿付给廖某,并将继续努力寻找王某的下落,调查其财产,督促其履行义务。精诚所至,廖母对崇阳县法院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同时要求督促陈某每年支付3万元左右赔偿款用于廖某的治疗和康复。

廖父自缢压力增

就在执行人员部署强制执行之际,2017年8月24日,廖某的父亲却自缢身亡。这个可怜的父亲,实在无法接受身强力壮的儿子被撞成了植物人,自儿子出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上了抑郁症,几年来,眼看儿子躺在床上治愈希望渺茫,被执行人拖延赔偿,一对幼孙嗷嗷待哺,儿媳妇闹着要离婚,精神崩溃的他最终选择以死结束这种痛苦。

那天,接到廖母电话的汪志明局长非常震憾,要痛苦到了何种程度才会让人下定自杀的决心啊!因为这起交通事故,一个幸福的家庭从此浸泡在苦水中,如今又搭上一条人命!心情沉重的他马不停蹄赶到办公室,连夜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二天一大早就与陈某电话联系,让他想办法筹集5000元,以解安葬之急需。执行人员来到温泉找到陈某,陈某却只能拿出2000元,请执行人员转交。汪志明局长只好自己垫付3000元,来到廖某家中吊唁,亲手将5000元交到廖某家人手中。8月30日,执行人员再次与陈某沟通,希望他联系王某,配合法院拍卖房屋。陈某表示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且卖了房本案也不能了结,王某是不会同意卖房的。临走又气恼地说:“廖某父亲自杀,与本案没有关系。”

8月31日,刚办完丧事,廖母又来催促法院尽快拍卖房子,否则就要上访。9月初,廖母将廖某拉到法院堵住法院大门,当时汪志明局长正被抽调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听到消息,心急火燎的他当天下午急忙赶回,做廖母的工作。原来廖某在县中医院治疗到现在,未交一分医药费,因系交通事故受伤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中医院也不肯再继续为他治疗,廖母只好出此下策。无论如何,病人必须要得到治疗!汪志明局长恳求中医院继续为廖某治疗,廖母这才将廖某拉走。汪志明局长接着连夜组织执行人员讨论,决定立即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温泉的房子。

由于王某拒不配合,拍卖房屋的法律文书需公告送达,廖母不理解,又于10月13日到县政府上访,县领导亲自接访,要求法院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尽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实,对于这个几年未结的案件,崇阳县法院王再夫院长一直非常重视,亲自督办指导,要求执行人员攻坚克难,早日了结此案。执行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立即启动评估。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执行人员又垫付房屋评估费3300元。

三次和解见曙光

廖母到处闹访,被执行人要求拍卖房屋后彻底了结本案,和谈不拢遂拒绝拍卖房屋,案件又陷入僵局。2018年2月9日,又是一个小年节,踏着新年第一场雪,汪志明局长带队来到陈某家中,很幸运碰上王某在家,原来陈某与王某虽然离了婚,实际上还生活在一起。二人一致回应没有钱赔付,陈某更是愤怒地咆哮:“我们辛辛苦苦半辈子就攥下这套房子,这是我们半生的心血,卖了房子还要另赔钱,这是要把我们逼上绝路,让我们一家露宿街头。”汪志明局长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这样的事搁在谁身上都不好受。但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正视现实,积极履行义务,想办法赔偿。出了事,廖某一家更是过着地狱般的日子,廖某瘫痪在床需要人服侍,廖某的父亲精神受到刺激得了抑郁症自杀,留下一对苦命的婆媳支撑整个家,还要照顾两个幼小的孩子……”最终王某表示由于她打工在外不方便联系,同意委托陈某办理卖房的相关手续,但由于打工没有固定工作挣不到什么钱,又正生着病,眼下实在没有钱给廖某。

话谈到这里,已无法继续,当时陈某小女儿正好放假在家,汪志明局长便与她闲聊起来,得知她在咸宁学院读医学,汪志明局长便说:“这医学专业难读啊,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毕业了也不可能三五年内坐诊当主治医生。”她表示本科毕业后还准备读研。陈某当即对女儿吼起来:“读读读,家里哪里还有钱供你读书?要读你自己去借钱,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汪志明局长通过陈某女儿的回答和陈某反常的表现,分析陈某和王某可能还有存款,只是不在本人手中而已。

回去之后,汪志明局长又联系廖母,为她分析:“你儿子这个案子要了结的话,你只能作出一些让步,目前虽然治疗已经花了20多万,但你家里没有出一分钱,如果被执行人全部赔偿,那么这20多万医药费你必须支付,另外各种救助加起来,你实际只有40多万没有到位,被执行人的房子通过评估能卖二十五六万,让他在房子拍卖后,另外筹款赔付15万” 廖母表示医药费可以抵偿,但救助款不能抵。汪志明局长又耐心解释:“如果被执行人全额赔偿,救助款还是需要扣回来的”。在汪志明局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廖母最终同意该方案。由于正值春节放假,便约定春节后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

2018年2月24日,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中,崇阳县法院执行人员已经回到工作岗位,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崇阳县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和不厌其烦的劝导,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王某必须在三个月内付清按揭房屋所欠购房贷款,并腾出此房,交由崇阳县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处置,拍卖所得价款转交廖某支付本案赔偿款,另外一次性支付廖某赔偿款15万元。

情法交融结本案

眼看三个月期限就到了,陈某、王某却毫无动静,难道这第三次和解又生变故?带着忐忑的心情,5月25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温泉,督促陈某、王某还清房贷并腾出房屋,交付赔偿款15万元。果然他们又改变了主意,表示房屋评估价格过低,如网上拍卖,房屋有可能卖到4000元/m2,且要求法院出面协调,为他们申请廉租房,并希望申请人能再少5万元,因为他们只筹集到10万元,银行的房贷亦尚未还清。执行人员随即将意见转达给廖母,廖母对被执行人得寸进尺的想法非常愤怒,坚决不同意,如果这次执行不能到位,她还要把廖某拉到法院来堵门。然而陈某、王某依然态度强硬地表示,申请人答应少5万元,他们才腾出房屋。反复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崇阳县法院决定将二人各拘留十五日。5月26日和29日,执行人员两次提审陈某、王某,二人态度毫无转变,筹集到的10万元钱也未付给申请人,并要求腾房后法院能帮他们租好房子。

眼看距本案执结就差一步,陈某、王某又临时变卦,拘留期间也毫无悔意,执行又陷入困境。廖母天天催逼,汪志明局长辗转难眠,忽然灵光一闪,何不从他们的女儿入手呢?5月31日清早,汪志明局长一行赶赴温泉,找到其女儿后,语重心长地对她说:“第一,你即将大学毕业,迟早要走上工作岗位,而你的父母均是失信被执行人,必然对你择业有影响。第二,你作为子女,理应为父母分忧解难。”在汪志明局长的劝说下,她当即表示愿意去拘留所做她父母的思想工作。在女儿的劝说下,陈某、王某均表示愿意按和解协议履行,但是他们现在确实只能筹到13万,剩下2万元何时支付呢?汪志明局长又想到了他们的女儿,对她说:“鉴于你父母面临实际困难,我们可以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他们宽限三年时间。三年后,即使你父母没有能力偿付,我相信你走上工作岗位后也会偿还这2万元。”她点头表示同意。

执行人员当即通知廖母婆媳,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某、王某在解除拘留后七日内付清该房所欠购房贷款,并腾退此房,房子拍卖所得价款转交廖某支付本案赔偿款,另外支付廖某赔偿款15万元,2018年6月2日付13万元, 2021年6月1日前付清余款2万。

6月1日,陈某女儿将筹到的13万元亲手交到吴某婆媳手上,崇阳县法院对陈某、王某提前解除拘留。6月15日,房屋拍卖成交。6月21日,执行人员将拍卖所得价款25万余元转交廖母,廖母一家对执行人员感激涕零。案子结了,执行人员该松一口气了,然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艰难处境,执行人员心里不是滋味,立刻帮助陈某向市政府申请到了一套公租房,陈某一家的住宿问题得以解决,执行人员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

齐心攻坚执行难

捧着那两本厚厚的执行卷宗,执行的一幕幕浮现在执行人员脑海,忍受着申请人的责难和一次次无理的闹访,面对被执行人的无赖和一次次的反悔,他们忍辱负重,通宵蹲守,千里追寻,苦思良策,情法交融,终于啃下这桩历时四年的“骨头”案,不由得长长地舒出一口气:“当然,要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在这一起执行案件中,我们全体执行干警体现出来的百折不挠、坚持不懈精神,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