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2020-08-07 12:06
来源: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及省法院要求, 现将2020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8月27日。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101室。

三、报名材料

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说明装订成册(说明附后)。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联系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吴裕忠

联系电话:0715-8158682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关于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

一、土地评估机构

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附后);本机构注册评估师登记表(附后);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⑷工商营业执照、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年检合格证明、信用等级证书、评估师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020年度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2020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附后);本机构注册估价师登记表(附后);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⑷工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分支机构的告知登记备案证书、估价师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020年度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2020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三、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

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附后);本机构注册评估师登记表(附后);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⑷工商营业执照、

土地评估备案登记证书、年检合格证明、信用等级证书、评估师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分支机构的告知登记备案证书、估价师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020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表形式填写,附后);2020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表形式填写,附后)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

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附后);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记表(附后);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⑷工商营业执照、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备案公告)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19年参加省(市)资产评估协会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019年度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2019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五、特殊类评估机构

除上述四类评估机构外的其他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

⑴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附后);本机构可从事评估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登记表(附后);机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⑷工商营业执照、可从事评估业务的资质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考评合格证书、评估师(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019年度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2019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附后)。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附件:

附件1.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