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民法院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小康咸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全面进步,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市中院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予以表彰。
一、特殊贡献奖
嘉鱼县人民法院
曾令卓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四级调研
员、驻杨林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第一书记
胡 军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驻杨林村扶
贫工作队队员
二、集体三等功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赤壁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嘉鱼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嘉鱼县人民法院潘家湾人民法庭
通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通城县人民法院麦市人民法庭
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人民法庭
崇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通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通山县人民法院横石人民法庭
三、集体嘉奖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四、个人三等功
何云泽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
二庭庭长
王 宇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李常俊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四级法官助理
蒋 昊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科四级主任科员
杨贤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一级科员
廖 鹏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唐亚林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虎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方晓春 赤壁市人民法院赵李桥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陈 丹 赤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科员
何智伟 嘉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博浪 嘉鱼县人民法院高铁岭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正文 通城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吴 燕 通城县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徐峰凌 通城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陈金维 崇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叶 威 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冷绪昌 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人民法庭庭长
阚自力 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洪斌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
一庭庭长(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专项)
王 力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全国“百篇优秀
裁判文书”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专项)
刘 勃 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执行工作专项)
刘晓丽 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人民法庭庭长(全省优秀裁判
文书三等奖专项)
熊 刚 通山县人民法院横石人民法庭庭长(全省精品案件
三等奖专项)
徐永瑞 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执行工作专项)
五、办案标兵
陈继高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万 明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
严 平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张朝武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横沟人民法庭负责人
邱海洋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法官
钟 声 赤壁市人民法院赤马港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周绪春 嘉鱼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杜翠蓉 嘉鱼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褚毅君 通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白浪 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李志雄 崇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黄立新 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人民法庭庭长
曹建安 通山县人民法院燕厦人民法庭庭长
徐 勇 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六、调解能手
孙 兰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利平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一
级法官
陈卫华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二级法官
陈 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一级法官
韩 婧 赤壁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级法官
马小年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徐宏彪 嘉鱼县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杜 娜 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雅俐 通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建文 通城县人民法院沙堆人民法庭庭长
黄望良 崇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陈胜斌 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庭长
华 强 通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秦 超 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
七、执行能手
宋汉斌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义超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
廖 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马云峰 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督办室主任、二级警员
魏志佳 嘉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李晓健 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殷国齐 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潘鑫鑫 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警察
八、优秀裁判文书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2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李伟)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8)鄂1202民初4306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镇家明)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8)鄂12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阮文胜)
赤壁市人民法院(2016)鄂1281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何家明)
嘉鱼县人民法院(2018)鄂122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周绪春)
崇阳县人民法院(2019)鄂1223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书(承办人:陈金维)
通山县人民法院(2018)鄂1224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冷绪昌)
九、精品案件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02民初767号案件(审判长:梁劲松;人民陪审员:田学共、张元海;书记员:盛雪玲)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02行初73号案件(审判长:严平;审判员:桂萍、曹一平;人民陪审员:何立华、靖涛、舒九海、廖彬;书记员:魏竹君)
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鄂1221民初405号案件(审判员:张伟建,书记员:杨其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学习,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更加重视联系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更加重视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推动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