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法院公布一批老赖名单

并在端午节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

2017-06-05 08:46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浏览: 7075

“老赖”,就是大家对欠下债务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这些人中,有的虽然债台高筑,却依然道貌岸然,全然无视他人疾苦,追求着生活上的享受。

因为“老赖”,很多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和赔偿款,生计难以维持。显然,对于老赖,大家是深恶痛绝的。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戒老赖行为,通城县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在端午节前分片分乡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老赖集中在网上曝光,并在端午节前采取集中执行活动。

2017年5月27日的凌晨,通城县法院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下午6点钟之前,执行干警们就已到达各个指定的地点,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传唤。比如,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局工作人员在通城菜市场找到2011年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樊某,经敦促樊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未见效果,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带至法院羁押。

此案被告樊某与被告胡某为郎舅关系,樊某已将自家房屋的建设承包给了胡某。2011年12月,原告黎某在被告樊某家做砖匠时,从三楼脚手架摔落造成九级伤残。后经通城县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080.6元,被告樊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樊某的纠结之处在于,他认为自己已与胡某签订了住房建设施工协议书,应由胡某负本案主要责任。但胡某由于遭受一起交通事故,长期在医院进行治疗,已无力履行赔偿义务,只能由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樊某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原告妻子杨某也请到法院,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承诺在节前全部履行到位,这件棘手的案件圆满执结。

在此次集中执行过程中,通城县法院通过精心布署,周密安排,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并采取主动出击,“地毯式”搜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撒网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等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力打击了“老赖”们的侥幸心理,彰显了法律威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