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法院对夏想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 当庭宣判

2019-12-09 10:0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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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通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夏想等8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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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想网罗被告人叶建设、黄成龙和王某某、石某某、严某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夏想为首要分子,王某某、石某某为重要成员,叶建设、黄成龙、严某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8起,共造成3人轻伤、6人轻微伤、财产损失9200元,情节恶劣,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夏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判处被告人夏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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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想等人涉恶案系咸宁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件当庭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全程直播。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