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法院系统
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
职业技能测试(速录测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速录测试,现将速录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测试
(一)速录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测试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开考时间为9:00,考生应8:30开始入场;第二批次开考时间为10:30,考生应10:00开始入场;第三批次开考时间为12:00,考生应11:30开始入场。
速录测试时间如下表:
入场时间 | 开考时间 | 结束时间 |
8:30 | 9:00 | 9:42 |
10:00 | 10:30 | 11:12 |
11:30 | 12:00 | 12:42 |
(二)速录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咸宁市联投香城泉都大酒店
考生具体考场(座位)和时间安排情况见速录测试准考证。
(三)速录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名单中报名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在2022年3月31日10:00至4月2日00:00登录网址:xnsjy.ata-test.net.cn,填写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陆打印考生的速录测试准考证。
(四)速录测试携带证件
速录测试请携带准考证(速录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31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
(五)速录测试方式及流程
1.测试方式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测试方式为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将系统显示的文字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测试统一使用台式计算机,配普通键盘。考场提供文字录入输入法为: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和万能五笔。
2.速录测试流程
本次考试总时长为42分钟(30分钟+2分钟+10分钟),共分三个步骤:
(1)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考试系统登录,阅读考试方案、检查键盘、鼠标等设备,限时30分钟;
(2)看打模拟练习部分,不计入成绩,限时2分钟,共1题;
(3)看打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10分钟,共1题。
(六)速录测试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由计算机考试软件智能化比对得出速度(速度=已录入文字的数量/10分钟),准确率(准确率=已录入文字的正确数量/已录入文字的数量),再根据评分细则得出技能测试成绩。
评分细则:看打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看打准确率低于65%(不含65%)的记零分。看打包括标点符号。速度40字/分钟确定为及格分,速度120字/分钟确定为满分,速度高于120字/分钟的按满分算,其他速度的得分按照比例计分。
二、注意事项
1.速录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须带齐准考证(速录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31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要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
3.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考生应当在测试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考生在开考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其余注意事项见《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附件1)
三、疫情防控要求提示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考生凭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31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2.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须下载并填写《咸宁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注明禁忌症类型等原因,进入考点需出示并提交承诺书。
3.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或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考试结束后,按规定通道迅速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周围聚集、逗留。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请示报告。
联系电话:0715-8158677,0715-8159363。
附件:
附件1: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docx
附件2:《咸宁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