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员生活》刊发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西的署名文章《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为民实干担当》。
以下为全文内容
以正确政绩观
引领司法为民实干担当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和审判机关,政绩观直接关系司法方向、公信根基与发展质效,必须深刻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紧扣“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核心命题,进一步明晰司法使命、理清履职思路,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砥砺担当实干,破解顽瘴痼疾问题。《求是》杂志近期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深刻指出:“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担重、担难。”当前,部分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长期未结案件存量化解与增量遏制压力并存,加之诉讼流程运转不畅、环节梗阻等问题相互叠加,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既是破局的方法论,更是检验司法为民的试金石。要以案件全流程线上化、节点化管控破解流程难题,以“清积攻坚+动态监管”双轮驱动提升审判质效,以司法档案数字化、标准化夯实公信根基。同时,健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容错纠错,让“愿干敢干善干”成为法院队伍的鲜明导向,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厚植为民情怀,彰显司法惠民价值。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是我们党始终坚守的执政理念。《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专题占比21%。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咸宁市嘉鱼县四邑村考察时指出,要抓住“一老一小”这个重点,更加精准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小事连着民心,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绩成色的唯一标准。群众期盼的从来不是华而不实的表面工程,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举措。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宗旨,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实效、重形象轻民生的错误倾向。要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优化司法便民举措,高效化解涉法涉诉纠纷,用心办好婚姻家庭、医疗服务、就业保障、教育公平和“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牢大局意识,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司法审判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摒弃司法本位、各自为战的狭隘思维,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统筹兼顾主责主业与源头治理,跳出“就案办案”定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司法资源、解纷力量有序下沉,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治未病”。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落细“总对总”对接机制,强化与各类调解组织衔接联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在办案中坚守法治底线,注重法理情融合,以裁判引领公序良俗,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提出靶向建议,让司法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善借他山之石,砥砺对标笃行劲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司法职能与本地实际,出实招、求实效。一方面,对标先进正视短板,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在多元解纷、案件智能检索、府院联动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实践,找准契合点精准吸收。另一方面,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坚决杜绝形式化创新与盲目照搬,破除路径依赖,纠治“重投入轻实效”倾向。要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优化司法服务供给,强化经验的本土化转化,将外地做法变为契合本地实情的务实举措。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以实效验成果,切实把学习借鉴成果转化为服务民生的生动实践,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