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6 08:53
来源: 政治部
作者: 政治部

郑厚勇代表:

您提出的第092号建议《关于增加员额法官数量解决两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紧迫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10月15日全面启动司法改革以来,全市法院在案件数量日益剧增、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始终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稳妥推进“三大审判”,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

严格按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39%、46%、15%的分类比例,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彻底不留尾巴,员额法官一律到一线审判岗位,后勤部门工作的员额法官一律退出员额,把优秀的审判资源全部集中在审判岗位,目前,全市法院236名员额法官均在审判一线办案。

二、实施员额动态管理,科学调配员额数量

根据省高院下达的员额使用计划,及时遴选充实员额法官,法官遴选秉持“能力至上”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选任资格标准,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24名,员额法官递补人选1名。在遴选员额法官的同时,积极向省高院争取适当增加员额编制数,省高院已批复将全市法院法官员额增至244名,下一步市中院将根据全市法院案件数量统筹员额调配,向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法院倾斜,实施员额动态管理。

三、推动“分调裁审”改革,审判质效大幅上升

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制定《民商事繁简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试行)》,以三级、二级案由为基础,综合考虑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案件证据、当事人身份等七个要素对案件进行繁简识别。在立案部门配备程序分流员,专门进行案件识别分流。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制定《民商事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暂行规定》,根据咸宁高发案件类型,明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十类案件,起诉前应当先经过调解。建立速裁快审机制。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六家基层法院,除赤壁法院外均成立了速裁快审团队。简化审前和审理程序,关联案件(连案)集中审理,研究制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家事纠纷、劳动争议、房屋买卖五类案件指引和八类小额诉讼统一简化文书样式。明确速裁快审审限,一审快审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二审快审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45日。

四、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把非诉纠纷解决挺在前面

面对“案多人少”压力,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市中院近两年在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建议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的思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得到咸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启动了“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市中院、咸安区法院分别在调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合议庭、审判庭,派驻快审团队,主要职责是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协助培训、协调督办。负责做好三个对接:做好市中院与入驻市人民调解中心的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工作、特邀律师调解员诉调对接,主要是案件分流、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方面对接;做好与六个基层法院对接,此项对接为双向对接,法官工作室分配案件至各人民法院,各人民法院将案件引流至调解平台;做好与两级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对接,主要是法官工作室将调解不成的案件分流至各级法院速裁团队办理。目前,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已都在规划建设中,届时全市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将大幅缓解。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