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院:执行干警追回21年前欠款 被执行人受震动主动履行

2019-06-03 09:2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21年前的欠款你们能帮我执行回来,解了我的心结,也给了我警醒,我欠的这笔钱,我愿意履行!”近日,被执行人祝某转变态度,主动付清了18.9万元的标的款,这背后有一个怎样的故事呢?

    今年年初,祝某夫妻在与柳某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祝某未向柳某偿付股权转让款18.9万元,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向祝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祝某夫妻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冻结。

    然而,身为被执行人的祝某却找到执行干警“申诉”委屈,声称自己21年前有一起案件的标的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如今法院却将他的存款冻结,心里十分不服。咸安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发现在1998年,祝某在与祝某菊的门面转租合同纠纷一案中,确实有3万余元的门面转让费及租金因被执行人祝某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止执行。

     两案之间并无关联,也不能作为祝某不履行标的款的借口,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祝某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扣划。但考虑到这样不能化解祝某心中的不平,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祝某的申请下,咸安区法院执行局重新恢复了21年前那起案件的执行。

    二十一年,物换星移,茫茫人海中,被执行人祝某菊哪里去寻。但执行干警不畏困难,通过网上查询祝某菊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成功查到了祝某菊的手机号码。经过联系,执行干警得知,该号码的使用者是祝某菊的侄女,几经周折,执行干警找到祝某菊下落并开展工作,祝某菊最终一次性付清了这笔迟了21年的标的款。

    该案的成功执结既抚平了祝某心中的不满,也让祝某认识到了执行干警为维护群众利益,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顽强作风,拖欠的账无论过去多久都要还,于是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