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06-19 16:24
来源: 本院
作者: 咸宁市中院

   

2011年12月下旬,我在省委党校2011年第二期中青班学习期间,赴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大冶市,围绕“如何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真建真评真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这一专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先后到4个乡镇(街办)、8个村(社区)、2个学校、2家医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14场,共座谈干部群众200余人。
一、大冶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作法与启示
大冶市素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之美誉,是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近代民族钢铁工业的摇篮。全市国土面积1566平方公里,总人口92万,辖10个乡镇、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国有农场。当前,大冶步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大力推进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大,各种利益关系相互碰撞,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社会稳定蕴涵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大冶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领导重视抓真建”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关键。大冶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求各乡镇(街办)、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项目的风险评估。制订出台了《大冶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冶办发〔2010〕36号),对评估的范围、内容、责任主体、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一年来,大冶在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中,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公正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有力减少涉稳问题的发生。大冶湖清淤工程、民政“四院”建设、城区刷黑工程、经济开发区园区、乡镇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等13项重大工程没有出现因决策失误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拆迁4000余户,无一户一人越级上访。
(二)“科学客观抓真评”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核心。大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源,认真开展了风险评估。评估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服务科学决策,促进项目稳妥实施的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评估、规避风险的原则。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评估的具体方法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走群众路线,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今年来,大冶市对社会稳定重大项目、事项制定评估方案53个,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65次,重点走访221次557人,问卷调查38次,民意测评73次,基本保证了风险评估的准确可靠与客观公正。如该市陈贵镇引进浙江老板投资3000万元建设银石碳酸钙项目时,通过风险评估了解到当地群众认为该项目存在污染、反对的声音很强烈。该镇迅速组织专班到浙江等地实地考察,核实该项目确有较大污染后,立即叫停,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健全机制抓真用”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根本。一是实行定期研判机制。乡镇(街办)、各部门单位的维稳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对研判情况及时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对于基层单位独立难以完成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乡镇(街办)、各维稳成员单位所搜集归类后的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进行研判,作出工作部署,确定包案领导,责成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如该市灵成工业园11月份搜集到园区拆迁扩建中群众在还建选址、劳力安置上有顾虑后,及时向市维稳领导小组反馈,经认真研究后领导小组向工业园提出了合理安排选址、优先安排就业的建议,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二是实行即时研判制度。维稳领导小组针对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日,以及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极端事件、突出性群体事件,即时进行研判,找准问题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意见。在该市有色铜山口矿尾砂库扩容移民搬迁工作中,得知陈贵镇南山村王南田湾少数群众不满意村庄新址、准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信息后,迅速组派专班到该湾开展风险评估,民意测评结果为大多数群众同意村庄新址。工作专班迅速将结果公之于众,澄清是非,群众纷纷谴责煽动群众上访的为首分子,成功制止了一起群体上访苗头。三是实行研判预测风险报告制度。大冶市在全面收集掌握情况信息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等级评估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评估报告。如2011年9月,大冶市铜都广场有限公司股民与420余家经营门店商户因租金问题发生冲突,大冶市政府工作专班及时介入,经过风险分析评估,意识到即将到来“十一”长假是经营户生意的高峰期,如纠纷不决好将有可能会引起商户上千人参与的群体事件,及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主要领导,市政府从维稳大局出发迅速加大化解力度,促使铜都广场有限公司与商户于10月1日凌晨2时达成协议,从而排除了一起涉及千余人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四)“强化责任抓真干”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保证。大冶市规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各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责任部门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对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大冶市基本制定了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2010 年6月份以来大冶市共组织64个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参加了“项目评审会”,风险评估率达100% ,没有发生一起因此上访和阻碍施工的事件。今年来,大冶社会大局呈现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提升、群体性事件数量下降;矛盾调解成功率提升、民转刑和民事案件下降;基层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公共安全事故下降;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非正常上访问题下降的良好局面,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平稳。
二、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大冶市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意识不够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重大决策前还没有养成评估调研的习惯、不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馈的意见不够重视,群众参与度不高
(二)风险评估项目不够全。虽然各地对应该评估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风评”还是“选择性”程序。有的虽然进行了风险评估,但对问题估计不足,实施后,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就束手无策。
(三)风险评估主体不科学。科学运用评估结论上做到不够,一些职能部门为保证项目进度,评估事项走“简易程序”,评估结论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走过场”,致使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不能充分体现科学性,评估的结果对于做决策、上项目也并未具有实质性的“一票否决权”。去年该市还地桥镇引入大规模养鸭项目,对项目先期进行了风险评估,但由于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不强,造成养鸭户亏本和环境污染,导致部分群众因此而上访。
(四)风险评估程序不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工作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业务能力不强、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使评估效果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一是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乡镇(街办)、部门单位认为风险评估是形式,在工作中走过场、应付了事。二是业务不精,操作程序不规范。三是相关部门对风险评估的指导、协调、督查不够。
三、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真建真评真用的对策思考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是维稳工作追寻的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路径,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消除社会风险诱因,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领导,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权威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根本上讲,是一套约束政府行政行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决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情,因此,单凭政法委、维稳办的力量很难推动这一制度的真正实行。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高度来重视、支持、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社会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置条件,依法纳入政府的科学决策与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目前,各地各级维稳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能定位不明确、发挥作用受限制等问题普遍存在,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基层维稳办“无权办事、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局面,使其在推进风险评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能。
(二)明确主体,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科学性。目前制度中规定“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这种制度设计实际是运动员和裁判员兼于一身,由决策者自己组织评估,难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客观公正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甚至可能掩饰社会矛盾。为了避免上述缺陷,应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评估主体与决策主体相分离。成立具有中立身份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评估机构既可以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从监察、信访、维稳、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运作既可以按照商业化的模式进行,也可以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运行。评估者与决策者相分离的最大好处是,以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排除各利益相关方的干扰,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分类施行,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针对性。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引发的社会风险的原因与机理之间有着差异,因此在评估方法、操作流程上应有很大不同。从目前出台的相关规则来看,总体规定比较笼统,没有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设立专门的评估操作程序。要从源头上预警和化解社会矛盾,就应根据不同社会风险的形成机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分类制定专项办法,采用特定的评估操作程序,形成系统的配套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维稳工作干预。
(四)完善程序,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规范性。一是明确风险评估实施的“三核心”。 核心是审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的有益性、调查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支持度,并将三个方面细化为多个可量化考核得具体指标二是明确风险评估操作的“五步法”。(1)由决策建议或项目建设部门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初评。(2)由维稳主管部门会同法制、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评估事项进行评估。(3)通过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和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4)召开专家、部门和群众代表评审会,确定风险系数。(5)党委、政府运用评估成果,进行科学决策,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明确风险评估报告的“三必须”。(1)必须有风险等级的评定。把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预警(风险很大)、二级预警(有风险)、三级预警(风险较小)、四级预警(无风险)。(2)必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对拟实施地区群众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进行评估,得出结论。(3)必须有防控风险的对策。对影响稳定的风险源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对策措施。
(五)强化责任,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自觉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评用结合,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效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一项“刚性门槛”,切实保证风险评估在决策之前、评估结果用于决策之中,即超过了社会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就应当调整、暂缓甚至取消,真正确保发展的速度、政策的尺度、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维稳”与群众“维权” 的关系,树立“维稳就是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的新理念,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实施过程中,充分了解民意,加强科学的分析论证,把过不了民意关、触动了稳定线的决策予以淘汰,而不是硬上,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公众通过参与可以与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良性互动,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与群众支持度。同时,评估明确了风险点与防控的着力点,有利于趋利避害,防患未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维稳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