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咸安区法院迅速出警,法警大队副队长赵道平带领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王某甲家中,成功逮到正在睡觉的王某甲,将这个一直以来“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赖”带到了法院执行局。
2008年9月8日,王某甲向王某乙借款6万元,约定月利息600元,2008年年底前付清。2010年2月王某甲还款2万元,余下的4万元及利息经王某乙多次催讨未付,王某乙于是将其告到了法院。
咸安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乙余下的4万元借款及利息(利息期间从2010年2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月息1分计算),但王某甲外出跑运输躲了起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多次查找行踪未果。
当天,王某甲被带到法院执行局后,王某甲仍以为“不给钱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赵道平于是一边给王某甲宣讲法律后果,一边向上级申请办理拘留审批手续,王某甲这才慌了神,认识到自己的不对。最终,经王某甲与王某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4万元本金加7年利息共6万元分两次给付,王某甲现场给付3万元后,余下的3万元出具保证书于3天内自动履行,这起久执未结的案件,终于划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