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向嘉鱼法院执行干警李晓明发来感谢短信,原告感谢他为自己追回50万元货款,被告感谢他让自己避免了再次陷入诉讼纠纷。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5月,被告嘉鱼某公司向原告江西某公司采购电解液材料,欠下货款50万元。2016年7月,江西某公司将嘉鱼某公司起诉到嘉鱼法院。后经嘉鱼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佛山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事后被告嘉鱼某公司并未按协议履行,原告申请执行。
因民事审理阶段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执行干警判断嘉鱼某公司主动支付货款可能性较大,故耐心做该公司负责人工作。谁料,该公司却收到了一张来自佛山法院的传票,也是关于此笔货款的事。
原来,原告江西某公司担心货款拿不到,想通过嘉鱼某公司法人蔡某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再次起诉,起诉理由是蔡某同时作为佛山某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损害原告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阶段,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佛山法院对蔡某的一套房屋进行了查封。
得知情况后,嘉鱼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原告江西某公司公司释明法理,希望通过其主动撤诉,避免双方矛盾争议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嘉鱼某公司及蔡某工作,让其免去后顾之忧。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告嘉鱼某公司在诉讼阶段主动给付20万元货款,原告江西某公司也撤回起诉并放弃了部分利息。几天后,余下执行款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