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铺河畔的铿锵玫瑰

——记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法庭庭长徐爱华

2016-03-24 16:45
来源: 香城都市报
作者: 宣传科

【人物名片】

徐爱华,女,现年46岁,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1987年参加工作, 1989年调入通山县人民法院,先后担任通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现任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人民法庭庭长。从事法院工作27年,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心系天平,无私奉献;她爱岗敬业,勤奋好学,以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担任法官以来,经她审结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达2000余件,没有出现一件案件错判超期、没有一例枉法裁判行为的发生。先后多次被评为通山县法院、通山县委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12年荣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3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爱在厦铺河

    厦铺河——通山县的母亲河。

阳春三月,乍暖还寒。午后,温暖的阳光洒在微风拂动的河面上,闪动着粼粼金光。转眼来到厦铺法庭整整一年了,徐爱华说,这里是自己接地气、获得底气的地方。

  2015年2月,时任通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兼妇委会主任的徐爱华,受院党组重托,来到厦铺人民法庭担任庭长。作为通山法院有史以来第一个法庭女庭长,徐爱华深感责任重大,意识到只有“干出样子来”,才能不辜负院领导的厚望。

  到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徐爱华立即着手清理法庭历年未结、未执案件,弄清案情,查找未结、未执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在她的督办下,短短一个月时间,厦铺法庭所有旧存诉讼案件全部审结。而对于执行案件,徐爱华更是不分白天黑夜,身先士卒,带领全庭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查找当事人下落及财产,使绝大部分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为当事人挽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

  徐爱华与厦铺有着特别深厚的感情,在没来厦铺法庭当庭长之前,她就与厦铺镇西湖村小学的小怡和小晶两名困难女童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2014年3月6日,徐爱华与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军一起专程去看望两位女孩。7岁的小怡父母都是聋哑人,因为家庭贫困外出打工,小怡随年迈的奶奶生活,靠低保和乡亲们的资助维持生计。小晶母亲患有严重肾病,父亲残疾,爷爷久病卧床,治病用药让她家欠下不少债务。徐爱华和陈军当即分别给两个家庭送了500元爱心款,鼓励两人要好好学习,自立、自强、自爱,同时叮嘱学校托管人要为她们创造好学习环境,并承诺将两人作为自己今后的帮扶对象。

监狱里的庭审

  啪!“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法庭现在开庭……”2015年6月18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咸宁监狱正式开始。

  当年4月,厦铺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受理过程中,徐爱华发现两案涉及一名共同的被告谢某,但谢某此时正在咸宁监狱服刑,而查明案件的事实必须要谢某到庭。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的特殊情况,作为主审法官,徐爱华当即决定到被告谢某服刑地开庭,于是将两起案件的开庭地点“搬”到了咸宁监狱。为了按时开庭,徐爱华驱车近2个小时提前来到咸宁市监狱。一间略显狭窄的办公室,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庄重的审判台,几把简单的桌椅临时拼凑的审判台,放置好席位牌,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就位后,庭审就这样开始了。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最终,这起在监狱进行的“庭审”画上圆满句号。

  远程视频审理离婚纠纷案

  2015年7月29日上午,厦铺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厦铺镇居民金某某诉被告雷某某离婚一案,被告雷某某身在云南,雷某某收到厦铺法庭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后却拒绝出庭,并提出自己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合舟车劳顿,以及距离较远、往返耗费很多金钱、自己收入微薄无能力支付等理由,但对于金某某离婚及其他请求同意调解。

  审理此案有点棘手。一方面,离婚案件当事人亲自出庭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杜绝虚假离婚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雷某某确实面临诸多出庭困难。在多番考虑后,徐爱华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首先利用文书邮寄送达雷某某,随后使用网络视频技术,进行远程视频庭审,这一建议立即得到双方赞同。

  徐爱华前期通过电话就双方调解意见进行充分交流,同时,针对远程异地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是至关重要环节,开庭时,徐爱华通过出示身份证、双方视频辨认、事实陈述内容比对等方法,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随后双方都表示同意庭后调解。

  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此举在通山尚属首例,徐爱华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她说,这是推行司法为民措施的一种大胆尝试,这种庭审方式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让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真正落到实处,虽然法官辛苦点累点,但也是值得的。

麻将桌上带走被执行人

  2015年8月21日晚11时,当徐爱华带着厦铺法庭的法官将10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焦某家中时,焦某感激得不知说什么好:“感谢法官,我女儿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

  当年4月,原告焦某与被告徐某就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自4月起每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被告拖至5月底支付5000元,余下10000元未按期履行。

  6月27日,原告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徐某不仅拒收执行通知书,就连法官的电话都不接,遇到法院警车就躲,和执行法官玩 “躲猫猫”。

  考虑到焦某正为女儿的学费发愁,为保证其女儿能顺利上学,徐爱华带着执行法官迅速对徐某进行走访调查。当得知徐某系某屠宰场“老板”,经常在村民家打麻将,于是决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徐某司法拘留15天。

  在法警的配合下,徐某从麻将桌上被带走,面对拘留决定,徐某当即履行10000元义务。

 女庭长的愧疚

  从进入法院工作的第一天起,徐爱华就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案子,她经常出差、加班加点,无暇顾及家庭,特别是对独子夹杂着一份浓浓的愧疚。

  2013年11月底的一天,徐爱华的独子突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当晚被急送到咸宁市中心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0多天后,见儿子的伤势已有好转,考虑到年底了,手头还有不少案子未结,当事人又不停地催促,徐爱华便在征求医生的意见后将儿子转回通山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回通山后,她让近七旬的老母亲照顾儿子,自己则在办公室夜以继日的加班结案。这件事让徐爱华觉得自己愧对儿子。

  多年来徐爱华从来没有完整休过工龄假,双休日或下班后还在外面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做工作成了她的家常便饭。由于长期过度劳累,加上心理压力大,徐爱华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胃病,视力急剧下降,有时候案卷都看不清楚,医生劝她必须在家休养,但她仍没有请假休息,而是配了一副眼镜继续坚持上班。

                                          (原载2016年3月11日《香城都市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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