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不低于49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9分及以上)和加分的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二、加分
(一)笔试加分项目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49分(含)以上的考生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加分情况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3分;
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
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1分。
(二)申报加分相关要求
1.烈士的配偶、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需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扫描件;
4.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5.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16日(8:30至18:00)。
2.方式。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于规定时间报邮箱xnzyguyuanzhi@163.com,注意在邮箱信件中留下个人常用联系方式,文件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考法院”,并保持通话畅通,便于后期核实信息。逾期未申报笔试加分视为放弃加分项,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3.公示。市中院将对申报加分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3天公示,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0715-8159363;0715-8158677
电子邮箱:xnzyguyuanzhi@163.com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