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男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终花10万元为冲动买单

2018-09-12 08:5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生日会本是一件高兴事,孙某(化名)和徐某却因为一点小误会大打出手。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12月24号晚上10多,孙某和徐某在ktv里为朋友庆生,两人互不认识。在此期间,孙某指责徐某不该对其朋友动手动脚,两人因此起了激烈争执,孙某用空啤酒瓶将徐某的头砸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孙某头上也被打破缝了七八针,左右眉骨各缝了一针。案发后,孙某自动投案。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徐某轻伤一级,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孙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交代事实经过,又积极赔偿徐某10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徐某的谅解。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孙某因为一点琐事矛盾酿成大祸,还让自己走上犯罪之路,实在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