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城关法庭:定纷止争要彻底,坚决不留“后遗症”

2018-05-23 16:0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近日,通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的过程中,引导双方当事人不仅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而且在探视小孩的问题上也形成了一致意见。用该案承办法官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定纷止争要彻底,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2月8日,被告胡甲与妹妹胡乙(原告吴一前妻)到原告家接孩子回家过年,但原告吴一不允许将孩子接走,双方因此争执并发生打斗。在争夺过程中,原告吴一与吴二均受伤,在医院共花费医疗费6695元。经该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一为轻微伤一级,吴二为轻微伤二级。事发后,被告胡甲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因被告胡甲只垫付医疗费4007元,故原告诉至通城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3175.67元。

通城县法院城关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胡甲对赔偿金非常不满,他认为自己关了7天、罚了200元,且垫了部分医疗费,原告又没花多少钱,坚决不愿给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被告听后也不让步,双方因此争论不休。待争吵停止后,法官耐心地对原、被告说:“被告打伤原告依法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你们之间的纠纷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涉及到小孩的探视问题,如果因赔偿问题导致矛盾加深,那么今后对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影响,希望你们能多为孩子想一想。”原、被告听完后心里都不是滋味,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人永远比钱重要,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而牵扯到孩子。

经原、被告反复思考、商议,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得到了9007元的赔偿金,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原告的前妻胡乙及其近亲属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就这样,两家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他们今后也不会再因小孩探视问题而产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