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2021-08-18 10:3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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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安中国,托举幸福生活。我们应当致力于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景、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司法文明。当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遵守执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研究探讨、积极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我市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水平。

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犯罪预防,如何由已病治疗向未病防治转变,由末端裁判向前端预防转变,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当前,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

近年来,咸宁两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大力支持、省法院精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一些成效。多名法官被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多个单位、集体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经市妇联积极推荐,市中院荣获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们主要做了这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党组高度重视。两级法院党组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要负责人都做到了重大案件亲自审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研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2019年市中院成立了专项课题调研组,针对农民工离婚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调研,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得到了省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完善审判机制。两级法院均成立家事审判团队和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强审判队伍,推行圆桌审判、人身保护令、离婚冷静期、离婚证明、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司法建议等审判制度,印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多方协作配合。在家事审判方面,与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司法、调解中心等建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获得省妇联肯定;市人民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自2019年11月运行以来,接待群众咨询3039人次,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119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丁明明荣获“全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在婚姻家事纠纷高发的广大乡镇农村,基层人民法庭联合地方党委政府、村组、妇联、司法等部门,把案件化解在基层。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力度,安排法官深入社区、乡村、机关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讲,把涉彩礼返还、未成年人抚养、老人赡养、继承等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家门口。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校园安全问题,市中院深入鄂南高中、扶贫点通山县杨林村开展法治宣讲,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针对校园管理突出问题,市中院向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今年,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向26个中小学派出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40余场次。

关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家事审判团队的人员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庭,与立审执一体化对审判力量配比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多元解纷实质性化解工作还要进一步发力,专业调解员队伍力量急需加强。三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涉及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没有完全落实,行政执法监管不力,刑事司法没有形成合力,联合惩戒乏力。四是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更加注重妇女儿童法律权益的保障,而对其心理健康关注不够。五是法治宣传还不够精准,宣传的时机、载体和方式还要进一步创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因为无人看管,引发社会问题应当高度关注。

二、当前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许多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观念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尤其是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人民群众有着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需求。

一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纠纷能不能高效解决,未成年人能不能有效保护,必然影响到家庭和谐、人民幸福、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是国家人口政策发生了变化。以往我国的人口政策是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量,现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育龄妇女生育二胎、三胎。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后,要求配套措施逐步完善,一定程度上来讲,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就是司法方面的配套措施。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司法改革,提高审判质效,另一方面要全社会联动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社会治理手段发生了变化。当前,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校园安全等问题考验着地方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单靠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实现效果最大化,必须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提升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和水平。

四是“三农”工作重心发生了变化。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乡村,而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诸多短板。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基导向”指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狠抓县乡村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五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生了变化。今年是《民法典》贯彻实施的第一年,面临着许多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在司法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切实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

三、如何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和未成人保护司法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中最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条内容中的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到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聚焦《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居住权、“分居满一年”等新规,准确理解适用,把纸上的《民法典》转化为社会生活现实。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力度,强化诉调对接,加大家事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力度;配齐配强家事审判队伍,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家事审判品牌。要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编发典型案例,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注重在同居析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彩礼返还等案件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引领社会风尚。

三是加强社会整体联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法院要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好双向保护,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作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综合审判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法院成立少年法庭,条件不具备的要指定专门合议庭、审判团队或法官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要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四是强化多方协调联动,提升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本质上就是民生问题,需要多方协调联动,构建纠纷化解和联动保护大格局。宣传上要联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大校园法治宣传和乡村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治网课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到社区乡村,联合教育部门、基层自治组织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应。保护上要协同。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同心同向发力,共同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解纷上合力。进一步加强解纷资源整合,“以十二个推进”为抓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

五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要重要作用。今年是咸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要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把人民法庭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审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强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宣讲,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失独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大与基层政法、综治机构及有关基层组织沟通协作力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做好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把这项关乎家庭、关乎社会、关乎国家、关乎民族前途命运的大事做好,做出成效。



作者: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倪贵武

图文转自咸宁日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