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法院巡回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08-23 15:2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8月21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打破了云溪东山村的宁静,通城县人民法院麦市法庭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东山村村委会,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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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8日,被告潘某甲驾驶轮胎式装载机与原告潘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潘某乙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潘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便支付了10万元的丧葬费,而后潘某甲与受害人家属因赔偿问题起了纠纷,潘某乙的家属便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告赔偿各项损失37万元。考虑到原、被告家住深山交通不便,且属于同村人,该院决定到当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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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巡回审理过程中,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且愿意调解。为使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先对双方进行说理,希望原、被告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调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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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调处

承办法官依法估算了被告可能会承担的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原告虽作了让步,但双方当事人仍久久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出现转机

眼看调处无法化解这场纠纷,承办法官继续劝解,希望双方再让一步,毕竟只有几千块钱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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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后,剩余20万元在调解之日当场支付5万元;其余款项分期给付。

双方当事人今后不得再为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其他任何纠纷。

庭审结束

此次巡回审判庭审十分顺利,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的大力支持和赞扬。“法院应该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让我们也学学法,同时到当地开庭也便于化解矛盾纠纷,左邻右舍也可以帮忙做调解工作。”该村村民对承办法官说道。

法官寄语

该案当事人家庭困难,但法律意识淡薄,未为车辆购买交强险来防范风险。在此告知广大社会公众,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纠纷很多,有很大一部分因未购买保险而赔不起,所以为了安全着想,也为了减少事后的风险,提醒广大车主务必为爱车购买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