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一时冲动,嘉鱼一小伙因口角故意伤人被判刑

2018-01-26 14:4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父亲与人争吵,子女一时冲动,将人打致轻伤,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王奇(化名)的父亲是做水果生意的,在一次外出进货时与同行叶某发生了点小争执,双方一直心结未解。2017年7月,王奇的父亲,因一点小事又与叶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厮打。王奇赶到后,以叶某骂了其已去逝母亲为由,踢了叶某腿部二脚,致其倒地受伤。

经法医鉴,叶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奇于同月3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审理中,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王奇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并得到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王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