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

2012-11-09 10:5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一审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

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诉讼标的额500万元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

(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