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面就动手,嘉鱼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18-07-05 12:4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俗话说的好“人以和为贵”,可是家住陆溪镇某村的王云(化名)因一些往日的口角矛盾,就将他人殴打至肋骨骨折。日前,嘉鱼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5月28日下午4点左右,王云到朋友家承包的鱼塘帮忙捕捞鱼,同时李振(化名)也开着三轮摩托车来到鱼塘贩鱼。

谁知,李振刚把车子停下,就遭到王云的殴打并扬言:“早就想打你了”。王云将李振打倒在地,并用脚猛踢其胸部,致使其多根肋骨骨折。

原来,王云与李振曾于2015年发生口角,而王云一直怀恨在心,如今冤家路窄,一时冲动便出手打人。

两人被周围的村民拉开后,李振立即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而王云则开车匆匆离开。三天后,王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次受伤,李振住院治疗了16天,花去医疗费8076.63元。

王云与李振达成调解协议,赔偿6万元,得到其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王云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云能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李振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拳头能解一时之恨,却不是解决问题根本的办法,打一架,赔了6万块不说,还沾上人生污点,这种亏本的买卖真的不划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