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2-09-08 17:2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

6.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7.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向本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9.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指导全市法院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立功受奖及法官、法警等级评定审核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做好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干部;

13.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枪支弹药、车辆管理等工作;

1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15.负责应由本级法院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16.办理其他应由本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咸宁市人民法院现设置3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人事科、政治部宣传科、政治部教育培训科、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加挂执行庭牌子)、执行局执行裁决庭、执行局综合科、监察处、研究室、法警支队、法警支队警政警务科、法警支队直属大队、司法鉴定处、工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处;鄂南法官培训中心(二级事业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咸宁两级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22468.13万元,比2020年度24094.18万元,下降了1626.05万元,下降6.75%。其中:

1.收入总计23658.93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741.51万元,比2020年度20592.63万元,增长了1148.88万元,增幅5.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长。

2)其他收入1776.14万元,比2020年度3536.73万元,下降1760.59万元,降幅49.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下降。

2.支出总计22468.13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2468.13万元,比2020年度24094.18万元,下降1626.05万元,降幅6.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更,奖励性工资暂停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咸宁两级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0584.03万元,比2020年度20321.37万元,增长262.66万元,增幅1.29%,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长。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741.51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41.51万元,比2020年度20592.63万元,增长1148.88万元,增幅5.58%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584.03万元,具体包括: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84.03万元,比2020年度20321.37万元,增长262.66万元,增幅1.29%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下降了1157.48万元,降幅5.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改变,奖励性工资暂停发放,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两级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8.04万元,比2020年度15915.94万元,下降887.9万元,降幅5.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改变,奖励性工资暂停发放,人员经费支出下降。与年初预算16174.11万元对比,下降1146.07万元,降幅7.09%

其中:

1.人员经费12999.91万元,比2020年度13707.78万元,下降707.87万元,降幅5.16%。下降的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改变,奖励性工资暂停发放,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2.公用经费2028.13万元,比2020年度2208.16万元,下降180.03万元。降幅8.15%。下降的主要变动原因是缩减一般经费开支。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在地方财政拨款中列支,2021年度决算数530.1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623.53万元相比下降93.43万元,降幅14.98%;与2021年度预算数434.4万元相比下降95.7万元,降幅22.03%。两级法院2021年度预、决算均无因公出国(境)费,00人。其中: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187.31万元。与年初预算43万元相比增长144.31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163.95万元相比增长23.36万元,增幅14.25%2021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0辆。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级法院年初根据车辆批复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将其编制在公用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中,在地方财政拨款中列支,除车价款外包含保险及购置税。

2.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上年度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批复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数增加。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12.98万。与年初预算336万元相比,未超预算;与2020年度决算数411.81相比下降98.83万,降幅为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9.81万元。与年初预算55.4万元相比下降25.59万元相比,未超预算,下降的原因是两级法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47.76万元相比下降17.95万元,降幅为37.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两级法院本年度接待,较上年度均有所下降。两级法院本年度接待批次544次,接待人次为4192次。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两级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8.13万元,其中:办公费191.92万元、印刷费29.64万元、水费17.61万元、电费230.67万元、邮电费83.68万元、物业管理费55.04万元、差旅费29.64万元、维修(护)费115.53万元、租赁费2.89万元、会议费3.02万元、培训费0.92万元、公务接待费29.81万元、被装购置费0.06万元、劳务费78.94万元、委托业务费36.18万元、工会经费192.57万元、福利费128.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9.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9.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3.3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6.96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0年度2208.16万元相比下降180.03万元,降幅8.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次一般性支出的压减,降低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两级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59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8.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5%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两级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4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咸宁两级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表1-9

 

附件1: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咸宁中院汇总).pdf